資江流域新寧境內五里山片區銻等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眾參與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新寧縣境內清江橋鄉實施資江流域新寧境內五里山片區銻等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信息予以公告。
一、項目概況
新寧縣人民政府擬申請中央投資1931.49萬元在新寧縣清江橋鄉五里山片區實施資江流域新寧境內五里山片區銻等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項目。項目治理對象包括9個無主礦硐、6個廢渣堆場及其底部受污染的土壤,廢渣治理范圍約14915m2,廢渣堆存量約為66531m3,受污染的土壤量為9082.1m3。項目工程內容包括Ⅱ類場建設工程、填埋場防滲工程、廢渣清運工程、生態恢復工程、礦硐封堵工程、以及礦硐涌水及填埋場滲濾液治理工程等。項目預計于2019年12月竣工驗收。
二、項目建設單位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賽恩斯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學士街道學士路388賽恩斯科技園辦公樓
聯系人 :雷總
聯系電話:18008459391
三、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湖南美景環保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芙蓉中路佳天國際新城南棟32H
聯 系 人: 李貴梅
聯系電話:0731-84227890
電子信箱:443046966@qq.com
四、環境影響以及防治措施
1、水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臨時生活廢水和施工廢水等,項目在各施工作業點地勢較低的位置設置隔油沉淀池,同時設置攔渣設施,對施工廢水進行處理后回用與場地灑水降塵和工程養護;項目產生的臨時生活廢水通過移動環保廁所收集后,委托周邊的農民進行清掏處理;廢渣開挖填埋過程雨水淋溶產生的滲濾廢水通過分段施工,雨季不施工,同時鋪設彩條布等措施,減少滲濾廢水產生,在堆體四周設置截流溝,避免區域雨水進入堆體內,將區域雨水引流進入水體;在堆體地勢較低的地方設置收集池,使少量滲濾廢水經收集后通過生物制劑深度處理一體化設備(集裝箱)處理達標后外排。
項目營運期廢水主要為填埋場滲濾液以及礦硐涌水,項目通過設置2套生物制劑深度處理一體化設備(集裝箱)對礦硐用水及滲濾液廢水進行處理,經處理后的廢水中銻濃度滿足《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770-2014)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表4中的一級排放標準后外排至周邊地表徑流,通過以上措施,項目營運期廢水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大氣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期內對大氣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施工揚塵以及車輛燃油廢氣等。施工揚塵與機械、車輛尾氣均為無組織排放,通過采取設置圍擋、灑水抑塵、清掃路面、限制車速、工地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保持進出施工場地道路通暢、并設置霧炮裝置,噴水霧降塵,對施工臨時堆場采取篷布遮蓋,同時對施工區域路面定期灑水,將臨時渣土對放點設置為半封閉工棚,減少場地廢渣、土壤及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露天堆放;對施工運輸車輛采用帆布封閉,同時對粉狀施工材料采用罐體車運輸,以此最大限度的減少筑路材料及渣土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揚塵。通過以上處置措施后,施工期廢氣對大氣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小。
項目廢渣堆場經封場處理后,將進行生態修復工程,隨著施工期的結束,施工揚塵影響將消失,項目營運期空氣環境將逐漸恢復。
3、聲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期噪聲主要來源于施工機械、施工設備及運輸車輛等,本項目通過制定施工計劃,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盡可能避免大量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盡可能采用先進、低噪聲設備和施工機械,對于高噪聲設備,按要求設置于專用的廠房內,同時定期維護和保養設備,使其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對于距離廢渣堆場較近的敏感點,建設方應采取臨時隔聲屏障,以此將施工噪聲降低,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影響;加強對出入施工場地的渣土、材料運輸車輛進行嚴格管理,控制汽車數量和行車密度;同時設置專人對運輸車輛進行指揮,保持施工場地內作業車輛勻速、減速行駛,控制鳴笛,盡可能減少堵車現象。在落實以上降噪措施后,建設方還應取得周邊居民的諒解,告知項目的實施是環保工程,有利于當地區域生態環境的恢復。項目施工期較短,施工完成后,噪聲影響隨之消失。
隨著施工期的結束,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的退場,項目營運期將不產生新的噪聲。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員臨時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應盡量做到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集中收集后運至2#堆點進行原位填埋;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通過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每天由專人收集后運至當地的生活垃圾轉運站進行處理。
項目營運期不會產生新的固體廢物。
五、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為一般工業固廢治理工程,屬環保治理項目,項目建設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等國家、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鼓勵類項目。工程實施后將遏制項目所在地塊的重金屬污染,有益于改善環境質量,具有較顯著的環境效益。在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修復期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本工程建設可行。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為了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請關心此項目的廣大群眾和相關人士,提出您寶貴的想法和建議。
?。?)對工程建設是否支持;
?。?)工程建設對您生活的影響;
(3)工程建設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見;
?。?)工程建設對當地經濟的影響;
?。?)對工程建設的建議和要求。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
公眾參與方式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通過傳真、電話、信函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單位提出。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可采取電話、郵件和信函等方式反映給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